怒的标准
有人说:“生气是拿别人做错的事情来惩罚自己。”如此推敲,恐怕终得出一个“人不可生气”的结论,在我看来是不同意的。
且不谈“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光看先哲孔子,曾曰:“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又怒曰:“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圣人况有愠与不愠,倘若一味要求我们莫生气,岂不是掉入了朱夫子“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思想?
再反观龙应台之言,总觉得稍微欠妥。在我看来,怒与不怒,应界限分明,如泾渭之水一般分明。怒的标准,应是宽于日常琐事,而一旦触及原则性问题,必得化身为真的猛士,坚守“自由之思想,独立之人格”。
然而,反观当下,尤忡忡于国人无“怒的标准”这一现象。被自我主义侵袭,我们的国人总是“当怒时噤若寒蝉,当宽时大动干戈”。面对社会中的不当行为,如偷盗,家长总是教育子女“不干己事不开口”,于是那个敢于怒指“皇帝的新衣”的小男孩迷失了;纵使教育也只能培养一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林森浩永远无法挽回发生的一切,药家鑫也难偿数条亡魂……缺乏这种意识,已是我们当下一重大的精神威胁。在此之下,国人或是成为丧失理智的二足野兽,或是沦为麻木不仁、好好先生般的迂夫子。
可叹江河日下,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又是什么呢?我想,个人精神的固陋不得不提,即中国文化里长存的国民性心理。自古以来,市井之中总有着小市民心理,自我思想。二种文化在人们共同的心理中站住了脚,就变得牢固甚至顽固了。心里不自觉的,谄媚于强权,永无怒的底限;却欺凌于弱小,自得其乐,这也是一种“集体无意识”吧。
除此之外,在经济风暴的裹挟之下,人们的精神日趋庸儒。不有怀念当初鲁迅先生于蒙昧之时点亮的精神火把。之时我们沉溺于享乐,懒于奋斗,以至于此火渐至于残烛微光。我们的生活已少了“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爱憎分明,缺乏一种临于群体之上的责任感,缺乏敢为人先的担当。于是说,我们需要一个鲁迅般的时代精神榜样,于黄钟毁弃之时,重扛先生的大旗。
我们应揣一颗爱憎分明的心,不断前行。虽路途漫漫,仍上下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