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

法之色多彩百变

作者:裴万强 时间:2017-04-18 浏览:

大千世界,色彩斑斓,万物有自己的颜色。对于“法”,我认为它是多彩百变的,它面对不同的人会散发出不同的光芒。

现今的社会中,有一些青少年对法律表现出一种默然,认为法律只是童话世界中一面泛着白光而不具有威慑力的假魔镜。曾经看过一则令人扼腕叹息的新闻:某地警方查处了一起飞车抢夺案,但结果却大出人们的意料,这个犯罪团伙一共10个人,基本上都未满18周岁。这就是漠视法律的后果。在法官的判决下,这些孩子终于顿足痛哭,后悔自己不懂法。据我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这些孩子来说,法律给了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法律就像阳光一样,温暖着心存善念的人们,炙烤着邪恶的念想。年龄的保护,只是法律人性化的一面,童话故事讲完了,也该从魔镜中醒来。

也有一些人认为法律就像魔鬼,散发着血红色的光芒。这些人其实是自己僭越法律的底线,所以才会痴人说梦地憎恨着法律。他们可曾想过他们之中有的人无情地夺走了别人的生命,从而导致一个家庭的崩溃;有的人因醉驾导致无辜的人家破人亡;有的人贪赃枉法,从而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流失……如果法律轻易原谅他们的话,那么那些受害的人、逝去的人又该如何平息胸中的愤恨呢?法律又如何称得上是人民的法律呢?法律在黑暗面前就像冷冷的月光,透出银白色的光芒,代表着公正与无私。

可是在我们这些“知法、学法、遵法、用法”的青少年的眼里,法律就像那漫天的星光,绚烂而又美丽,给人启迪,给人思考,给人希望……记得在初中时,同学小张还一元纸币给同学小王,小王觉得还一元钱有损“哥们义气”,坚决不要,但是小张觉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两人互相辩解,最后小王一怒之下,当众撕毁了这一元钱。我赶紧告诉小王这是违法的行为,并且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告知小王对于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小王知晓后立即“认罪服输”,当场向小张道歉,并且答应放学后去银行兑换新的人民币。那一次,我觉得特别有成就感。我借用“星光”启迪了糊涂的人,觉得它更加地动人美丽。

在还有一些人的眼里,法的颜色是……

法之色,多彩百变。做一个“知法、学法、遵法、用法”的人,你就会发现法的魅力是无穷的,它惩恶扬善,呵护生灵,关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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