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我身边征文
【篇一:法在我身边】
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可见法律是一个国家立国的根本,是人名生活的基本保障。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对法律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可自今年年初以来,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甚至打人者还会拍成视频传到网上,以一种洋洋得意的姿态来面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寻其根本,不难发现这些孩子家庭教育的问题和学习教育的缺失。邓小平曾指出“法律要从娃娃抓起”,可又该如何去做,令人深思。
我想,爱,大概是最好的良方。
主说:每一个孩子都是天使。大概,在缺少爱的环境下,天使的翅膀变会被邪恶折断吧!一系列件已经反映出重智轻德的危害性,伴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中不良视频的传播也导致了学生的暴力化倾向。曾有记者拍到女孩给小猫灌辣椒水,在未播放视频前,该女生的班主任老师信誓旦旦地说:“她的成绩很好,不会是她的。”在视频面前老师不可置信地说:“怎么会?”经证实,女孩的父母离异,她觉得她活得痛苦,她还坦言她将小猫的眼睛弄瞎。试想,如果老师多花些心思去了解一下她,及时给予她足够的关爱,事情也许会有很大的转机。记者的偶然发现,让孩子的父母的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不然后果不堪设想。目前,对校园暴力事件还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也正是这样,老师和家长的爱的教育更是不能缺少,只有让学生从心底里有了法律观念,法,才会真正在我们身边。
临川二中老师因阻止玩手机而被革喉惨死的事情,一度闹得沸沸扬扬。临川二中已超高的录取率闻名,可也是在这种高度教化的地方,发生这种惨案。临川二中这种类似管制化的教育模式,丝毫没有人情味。像在肖申克一样,老布经过多年的管制化生活,在获得自由后却因年老无法胜任工作等原因自杀。雷某就是管制教育的受害者,当然其自身违反校规,冲动行事也是重要原因。最终他收到了法律的制裁,可是,一个名校高材生的未来就毁在了这种冷冰冰没有爱的大环境下,他注定要在冰冷的监狱中反省。也许对他的制裁可以平息舆论,但是,对受害老师一家的伤害却是不可估量的。如果老师可以用更委婉的方法教育雷某,雷某的内心还有足够的良知,足够的爱,大概也不会是这样的结果。
作家梁晓声曾为了帮母亲治病,在义务劳动中偷偷揣几片橘皮,也许橘皮不贵,可在被检举揭发中,他一样受到排挤,他年幼的心灵一样受到伤害。事情在他班主任休完产假后出现转机,老师帮她解围,说橘皮是老师入药要用,梁晓声只是帮老师带的,梁晓声才重新振作。梁晓声自己也承认,如果不是这位老师,他可能真的会报复社会,亦或是自杀。可见爱对一个人成长的重要性。爱,让那个可能走向街头或是走向死亡的孩子走向创作,走向为大家创造精神食粮的道路。
查沃金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理想,法官是帝国的王侯。我想,既然法律体系就像这帝国一样,那么,爱便是这个帝国的墙砖。心中有爱,方有人性,若无人性,便是最严酷的刑罚也抵挡不了他走向罪恶的脚步。就让我们多一点爱,让发在身边永存。
【篇二:法在我身边】
古人云: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可见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我们还是高中生,一方面我们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学会如何做人。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做个有修养的人,又要做一个懂得法律常识的人;既要能用法律约束自己,也能用法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因此,法律应该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平时我们应该抱着“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态度生活。、学习、做人。现代社会发展越来越快,贫富悬殊也越来越大。平心而论,不公平,不平等的现象也在增多。而很多人的道德修养却没有提高,以至于有的人把追求金钱地位当成了人生的目标。这些社会现象必然会影响我们的校园学子。青少年犯罪在增多。前几年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案,一个前途光明的大学生,因生活琐事与同学结怨,竟然残忍的杀害宿舍的4名同学,舆论哗然。近来刚刚宣判的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案”,对同学的一点嫉妒就可以杀害朝夕相处的同学,等等这些都让我们深思,这些大学生怎么了?他们的人生信仰哪去了?他们的法律观念在哪里?
“小恶不制,必然发展”,这些犯罪分子少时也许曾经做过一点小恶,亲长们眼里只看到孩子学习很优秀,就轻松的放过了。长大后小恶变成了大恶,走向了犯罪道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了一个洞是不起眼的,可任其发展总有一天船会沉没。我们预防犯罪就要先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人们常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我很庆幸我的父母没有在我小的时候放过我的“小恶”。上幼儿园的时候,我曾经跟抢我端午节佩戴的小香包的男孩打过架,小男孩爸爸是个聋哑人,妈妈抛下他走了,没人给他买。爸爸因为这件事狠狠教育了我,让我知道不能用武力解决问题,对同学应该多一点关爱。那时候去超市是我最高兴的事了,我可以拿好多好吃的。常常我拿到一盒牛奶,等不到结帐就会喝掉,妈妈总是要我拿着空盒去扫码付款,不让我养成贪图小便宜的坏习惯。正是这些不经意间的小事让我知道,法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我们应该把它作为生活准则来规范约束自己。只有学好法律,才能懂法,懂法才会守法,守法才能护法。
也许在今天这个社会,有种种乱象:有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企业家违反生产,制假售假。有想不劳而获者,有抢劫、杀人、放火者……这些人损害国家人民的利益。试想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我们如何会有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呢?
大哲学家苏格拉底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我们相信未来社会,必然是一个法制社会。我们青少年应当把“法”根植在心中,成为理性的守法的公民,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篇三:法在我身边作文】
法,你一如巍峨青山的庄严;你亦如古老长城的宏伟;你更如凡尔赛宫殿的辉煌与肃穆;你……
从青天衙门到人民法院,从古至今,不变的是法,不变的是刑。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当我们驻足回望历史时。我们会发现每一个朝代的兴衰都与律法息息相关。正如古代至圣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以仁为本,这也是我们当代人所追求的思想。仁是思想核心,是法的基础,而法就是仁的外在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从而实现“创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的目标!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就我们个人而言,我们的生活中时刻与法律打交道,往往我们却忽略了它的存在,这是我们法律意识薄弱的体现。比如我们在商场中购买物品时,遇到一些不合格产品,常常有类似于“算了,就当买个教训吧!”的想法,而不是去拨12315这个即熟悉又陌生的号码来捍卫自己的消费权益。不由得感叹道,我们公民实在缺乏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许,这是我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商家们对法律存在钻空的恶劣思想。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学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谈到“法”大家都不会觉得陌生,因为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然而作为21世纪的我们就要“知法、学法、遵法、用法”。做为当代的少年,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认知,积极捍卫法律尊严,以身作则,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少年!
【篇四:法在我身边】
有一份关于“中学生如何遵守交通法规”的调查结果显示,97%的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不少人认为只是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已,不会对社会造成伤害。但这一触目惊心的数据却反映出当今人们普遍缺乏法律意识,树立法律意识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
许多人认为法律离自己很遥远,其实不然,法律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稍一疏忽,就会有违法违纪的举动。
法律意识的培养,能塑造一个人高尚的品德,培养一个人高洁的人格,会成长为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有用之人。法律意识并不仅仅制约着我们的违法行为,同时也会帮助我们成长为一个更优秀,更美好的人。刘备有一句耳熟能详的名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这不仅是他给阿斗的忠告,也是他自己一生的座右铭。小恶,即是违法违纪的事,刘备是一个宽厚仁慈的人,在诸葛亮火烧新野的时候,他没有丢下新野的百姓,而是带领着这些百姓一起逃去他乡。诚然,即使刘备不愿意带领这些百姓一起离开,也是情有可原的,并不会遭到世人诟病,但他却在及其困难的情况下,带着百姓一起走,可见他的仁慈与宽厚,也是因这一点,他才能获得平民百姓的支持,才能得民心,一步一步的扩大自己的领地,复兴汉室。而这一切,皆是因刘备从不愿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才能培养如此高尚的人格与品德。可见,遵纪守法是成人的第一步。
但反观多年以后的现代,遵纪守法这一概念早已被人们忽视,甚至不屑一顾,法律意识淡薄的令人惊心。当今中学生犯错甚至犯罪,不仅仅是因为青春期不计后果的冲动,也是因为他们缺乏法律意识,除非犯了极其严重的罪行,才会明白何为违法。某地四名初二学生,因贪慕虚荣,而经常去高消费场所,这远远超过了其家长的承受范围。他们从电视录像中得知抢劫是来钱很容易,于是自恃人高胆大,而到处勒索同学。这给许多同学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危害了学校秩序。但他们却认为抢劫同学的钱财是无所谓的。最终,他们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这四名中学生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即使是犯了如此严重的罪行,还是意识不到自己的过错。由此可见,一旦缺乏了法律意识,那他将是一个可悲的人,是一个与禽兽无异,不具有人的品行。
树立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的修养品格,是当今时代的必要任务。
【篇五:法在我身边】
当今时代,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如果说,我们是中学生,所以还没有触及到法,如果说,我们是普通员工家庭妇女,接触不到法,如果说,我们不是律师或者我们有律师,所以我们不用懂法,那都是大错特错的了。
法离不开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离不开法。当下,处处要守法遵法用法,当然得从学生就开始抓起。无以规矩,不成方圆。正是对这个世界的法律规则,激起了我们心中的道德欲,也实践了我们心中的道德欲。而道德被人情世故所牵绊,缺少的,是一种公正性和严厉性。而法律,正是道德的保障,很好的弥补了道德约束的不足。如果,每个人都用“不知者无罪”来为自己的不懂法而开脱,那么法律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我们已经成年。不再天真幼稚,不再对法律一无所知。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人必须的义务。前两天看到的新闻,一男子错将18万转入某客户帐中,客户表示愿意归还,但法律却不允许。看似不通情理的法律,实则有其内情。某客户因欠债而被资金冻结,所以这位男子的18万一并被冻结。法官表示要走法律程序,而且如果资金被冻结者与人串通,假意表示转错账,实际为了拿出资金,那么法官该不该信?法律是大于人情的,谁都有个失误无奈的时候,但法律不能偏向任何一人。否则事有一例,就再难刚正,再难堵悠悠众口。我们不能说这没道理,学法懂法,才能更好地遵法。遵守法律,也尊重法律,这是对他人和对社会的尊重。
法律严厉而高尚,但是它就在我们身边。它为大众服务,它不仅需要我们去了解它,更需要我们去运用它。最近火热的一部韩剧《校园2015》,我所看到的,是校园暴力,是软弱与无奈。是对社会的控诉与惧痛。中学生受到欺辱除了向老师家长求助,也要学会依法维权。法律的合理性,就在于它的公正性和平等性,懂得保护自己,不仅让周围的人放心,更能打击恶势力,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和平。法律的意义,大概于此吧。
食品安全问题,校车安全问题,学生人身安全问题,恐怖分子事件,暴力事件踩踏事件等等,如今问题可说是层出不穷。身处社会中,谁也不能说这跟他没关系,谁也不能高高挂起地做一个心安理得的看客,只有懂法守法,运用法,才能很好地融入社会,很好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维护世界公正的原貌。
法就在我们身边。谁也没离开过法,谁也离不开法,离了它,社会将是一团混乱。我们都是同学少年,风华正茂,都是未来社会的中流砥柱,守法用法,是我们必修的一课。所以请记住,法与我同行。
【篇六:法在我身边】
法者,国之栋梁也。国有国法,家亦有家规。法律乃国家确定的行为准则,关乎兴衰之大道,不可不慎也。我所思者:法不应似水中之月,镜中之花,空中之楼阁,华而不实;也不应如禀性奇怪的长者,令人无从接近,当走进人民,接近人民。法不应高高在上,应在我等身边。
我国现代立法工作自1982年重修宪法开始,至今不过三十余年,法律基础不牢,法律意识亦不厚。自改革开放起,科学技术愈加先进,意识形态复加多变,法律生活似地基不牢之屋,又遇洪流,雪上加霜,焉有稳之理也。社会发展快马加鞭,法律进步却步履维艰,不知猴年马月才可赶上。社会发展和法律进步的发展不平衡致使法律与基层人民生活脱节问题严重。此危害已初见端倪,法律制定者有心立法,却无力执行,似老父见不肖子孙时的无可奈何;法律执行者有力执行,却无法可依,似老虎吃刺猬时的无处下口。此酿成的苦酒便是有完善的法供参考,却无人执行;有足够的人供执行,却无法可依。法律不接近人民,人民亦不亲近法,这正好也解释了为何今日人民对其质疑频繁。
我的观点:法应在我身边,即法应弯下腰,贴下身子,如此,才可看明民间疾苦,听清世间真言,否则如高高在上的老爷,双眼一闭,两耳一塞,如何晓得人民之苦,解得人民之急。此问题之关键便是出于立法者与执行者的不协调上。打蛇打七寸,要解决此难题,需从此入手。立法者应赶上时代潮流,贴近人民生活,加强法律可行性,加强与执法者合作;执法者也不应怠慢误事,一旦有法可依,果断出击,还要将执行时的实际困难及可行建议告于立法者知晓。执行时也要从实际出发,依人民之需而适时变通。而人民也应加强法律意识建设。三方共同出力,方才可医治法不近人的顽疾。
此问题之本质是立法宏观与微观的矛盾。宏则高高在上,人民不亲;微则繁琐冗长,法规难施。这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应适度调节二者关系,达成有机统一,才可达到法律为民之功效。
法应弯下腰,贴下身子,人民才愿意与其接近,法应在我身边,如此,才不负立法为民的誓言。
【篇七:法在我身边】
“法”,也许对我们而言,是个高深而又陌生的概念。其实,它就在我们身边,时时处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你写的日记被父母偷看,他们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有人随意在大街上倾倒垃圾,或在河流处倾倒污物,他就违反了《环境保护法》,而且破坏了环境。如此等等,都说明我们的言行举止都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法,在我们的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
相比之下,再看看社会的风气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轻视法律,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某市职业中学接连发生学生抢劫、敲诈、盗窃的案件,11名学生走上了受审台,他们有的是家境贫寒,却贪图享受、摆阔气、钱不够花,就拉帮结伙,当“老大”,去偷去抢;有的是怕受欺负,找靠山,求保护,主动靠近恶势力,跟着学抽烟、喝酒、一起混,抢劫团伙的成员;有的原本学习不错,老老实实,成为团伙抢劫、敲诈的对象,被几个嘴巴打下来,就混在一起了,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走上了抢劫犯罪的违法道路。
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为此我建议:生活中有法,法就在我们身边。走路,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公共场所,要维护公共卫生和市容整洁;在学校,要尊重、爱护国旗;在家里,要孝敬老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利益。
【篇八:法在我身边】
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
法律与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法律并非来源于自然,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
然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如何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与法同行?是不是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呢?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民共同认可的社会契约,由人民制定并由人民共同遵守。但在我们的身边,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不法行为。不良商贩在食品中加入不合格添加剂以谋取私益;政府办事人员在办事过程中互相推诿,吃拿卡要,以公谋私;在考试中,枪手替考、贿赂考官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娱乐圈中,大量的明星无视法律,吸毒成风……这一系列现象的存在需要我们不断加强法制意识,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不要让依法治国成为一纸空文。
自然界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包括法律和自由,在不同的情况下,其大其小各不相同。梁启超曾说过:“法律者,我所制定之,以保护我自由;而亦以钳制我自由者也。”美国大法官斯通指出:“人并不是孤立地活着,也不是仅为自己而活着。”这样,一个复杂社会的组织工作就具有了重要意义,在这个社会中,个人主义必须服从规则,一个人为所欲为的权利必须服从法令。法律并不是特定为一个人或几个人设定的,它是我们必须要遵守的道德原则,所以,在行为规范方面,我们要把握好自由与法律的界限。
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告诉人们为人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作为中学生的我们,理应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把握好自由与法律之间的界限,培养自己独立思考、辨别是非的能力,在属于我们的世纪里活出精彩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