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与不为
古人云:“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鸢飞戾天,鱼潜于渊,本为定式,若鱼强飞腾空,其不免身死日下,若鸟强潜于水,亦不避鱼腹为家。人贵其有自知之明,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其不智也甚矣。
人尝笑宋襄公,以其妄以千乘之国而兴商之旧祀,世亦固知之也,终其不免身死国破,秦以万乘,吞并四合,人未尝置异也。所为之事,量力而裁,所不为之事,量力而止,知不可为而强之,其愚也甚矣;世人多武候之伐中原,以之为忠,殊不知带甲十万之国伐百万之国,其成败之际不战而明,私论其休养守道,静待天时,天道而人事异,其可待之时也亦存矣。
鱼不可羡乎天际,鸢不可慕乎渊池,千年之未可异也,期艾者不可为辩士使国,盲目者不可做相于人,聋耳不可察边情及烽火,此三者,人之本分,以庸常之质而行超常之势,其情必危,古者,尧舜相禅,四凶之徒不可登于庙堂,秦末式徵,葛婴不敢位居公侯,以其事虽若可为,而势之所不容,为而必遭所迫。是以其为而不若不为之所得。
古者,有鹏居昆山之颠,一万八千之峰峦,人望之而心惊,禽类之所不及;有蛟焉,生乎于渊,暗无天日之所居,幽冥及地之所,鱼之无所及,此二者,不亦智之智者乎,为当为之事,弃虚妄之念,似若人言:观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为鱼则修至蛟龙,为鸟则炼若鹏鸟,试若有物附龙之爪之鳃,之尾,亦附鹏之羽,之喙,其笑也与?冲天则口不得呼气于苍穹,潜水,则毛羽淋湿不得纵情渊池,为当为之事,弃虚想之妄。五祖神秀曾言“身自菩提树”,菩提凌风抚拭微尘,何慕走物之轻敏,自有天高之寿,地厚之德。
神龟不愿奉于庙堂,浃尾游曳乎川泽,其亦不乐之乎者也?为人之性,则亦若此也,乐己之性,游乎天地,何碍乎俗世礼法,畅情以自得,效阮校尉之穷途,慕嵇康之铁具。为,不为之间寻觅心之所向,为,则心畅天地,不为则身贯千载。
物虽有定,亦需以心验之,以图可为而舍不可为,是智也。